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杜兆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其中,杜兆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杜兆才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
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